查看原文
其他

男子每天短信骚扰女同事致其病休!法院判赔9.8万


3月8日,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。

被告阿强因性骚扰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后,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被告赔偿原告小芳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律师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000余元,并责令其向原告小芳书面赔礼道歉。

上海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宣判庭审现场。(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供图)
作为民法典实施后上海市首例宣判的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,本案明确,不当言语也可构成性骚扰,对维护女性人格尊严起到了正向引导作用。


持续半年

男子每天短信骚扰女同事


小芳与阿强在某公司同部门工作。


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,阿强几乎每天向小芳发送骚扰短信,内容极其淫秽、低俗,甚至提及“强奸”、“自杀”等字眼。


2020年3月,小芳寻求所在公司帮助,在公司的要求下,阿强写下保证书,保证今后再也不与小芳联系,决不影响她的生活。


但在2020年5月中旬的某晚,阿强又拨打了小芳电话。小芳看到了拨打记录后立即要求所在公司处理。应公司要求,阿强再次写下保证书:“我以后再也不会有和她有任何方式的接触,恳请她原谅我。如果再发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,我主动辞职,接受公司任何处理并负上相应法律责任……”


面对阿强的反复骚扰,小芳感到活着很累,心情抑郁、精神恍惚,不得不病休在家。在家人的支持下,小芳寻求医生帮助,并报了警。


2020年6月上旬,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,确认被告阿强多次以发送骚扰短信、拨打骚扰电话方式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,决定给予阿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。


小芳自2020年5月以来病休,产生了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等损失,精神受到了伤害。


法院判男同事

赔偿并道歉


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阿强在违背原告小芳主观意愿的情况下,以发送淫秽性的手机短信等方式,侵害了小芳的人格利益,对小芳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,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。


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【以案说法】

       

近年来,职场性骚扰这一字眼愈发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野,女性往往因为性骚扰者是领导或同事,且行为尚未构成猥亵或强奸,或是因内心羞耻感,亦或是不想让家人或其他同事知晓的大事化小心理,而选择隐忍。


不少受害女性因遭受性骚扰长期处于厌世、压抑的工作学习环境,承受巨大心理压力、精神痛苦和折磨,生活不得安宁。   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

机关、企业、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、受理投诉、调查处置等措施,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、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。


来源:中国青年报综合整理自综合新闻晨报·周到APP 、澎湃新闻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


往期推荐

你在租房路上都踩过哪些“坑”?

热搜第一!事关所有大学生

四六级考试时间定了!有一个新变化



校审 | 许一苇
责编 | 李仁泽
校对 | 王诗瑶
编辑 | 栗婷婷
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